1、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6、未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或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已满三年的;
7、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种类或数量、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范措施或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变化的;
8、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环境污染的;
9、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