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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是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的专业化技术服务活动。环境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有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环境监测、发布文件、审阅报告、环境监理、记录与报告、工作会议等内容。


  • 1.环境监理现场执法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环保法》第十四条、《水法》第二十五条、《大气法》第二十一条、《固废法》第十四条、《噪声法》第二十一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有无条件接受监理和如实提供资料的义务。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了污染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准则和规范。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污染单位和个人违规处罚的方法。



  • 环境标准分为三类: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地方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组成。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是:先地方,后国家;先行业,后综合。环境监理的事实依据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现场调查取得的有法律效力的人证和物证。




  • 1、巡视:主要是根据施工区域污染产生情况并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旁站: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环境敏感工程、环境关键部位及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环境污染的作业面进行旁站监理,以预防和减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3、检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和不足,共同督促进行整改。



  • 1、环境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公开办事规则 3、现场巡视监理 4、征收排污费工作 5、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

    6、环境监理稽查  7、对排污单位来文、来函的回复

    8、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9、环境监理票据使用

    10、执法文书使用管理

    11、环境监理人员培训管理

    12、等其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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